上周從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得到證實,我國首次制定的《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編制技術指南》(簡稱《指南》),正在有關部委、單位和化工企業廣泛征求意見,條件成熟時將作為國家環保標準正式發布實施。這部標準將指導、規范化工企業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,使化工企業在編制應急預案時有章可循,讓應急預案在發生污染事故時能夠真正派上用場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》規定,易燃易爆物品、危險化學品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、經營、儲運、使用單位,應當制定具體應急預案,防止發生突發事件。然而,由于沒有統一的標準,企業制定的應急預案千差萬別,有的企業還反映,在制定應急預案時找不到頭緒,不知道該從什么地方下手,也不知道預案應達到什么水平。這樣制定出來的預案,很難保證在發生污染事故時能發揮作用。
據了解,原國家環保總局2006年7月啟動《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編制技術指南》編制工作,今年6月中旬形成征求意見稿。該《指南》征求意見稿分為編制程序、預案的主要內容等6部分內容,適用于存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風險的企事業單位,包括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,生產、貯存、經營、使用、運輸危險物的單位等,其中石油和化工企業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領域。
該《指南》規定,企業在編制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時,要包含如下內容:組織環境污染事故危險源基本情況及周邊環境狀況、環境保護目標的調查;開展環境風險評價和應急能力評估;成立應急組織體系和指揮機構;建立預防預警和信息報告、通報制度;明確企業對危險源監測監控的方式、方法;制定應急響應和救援措施,包括污染事故現場應急救援,大氣污染事故應急救援,水污染事故應急救援,受傷人員現場救護、救治與醫院救治,應急監測,現場保護與現場清洗消毒,善后處置,應急培訓和演習等。
“這部標準內容全面,客觀翔實,對企業編制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針對性強,可操作性強,對化工行業防范環境污染事故風險意義重大。”陜西省環境監測中心站副站長杜新黎對《指南》作出了這樣的評價。
據介紹,近年來,我國環境污染事故進入高發期,危險化學品、易燃易爆品和有毒有害物質在生產、運輸、儲存、使用、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尤其突出。“十五”期間,全國發生各類突發環境事件8453起,直接經濟損失6.7億元。尤其是2006年,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、松花江特大水污染、廣東北江重大水污染、重慶開縣井噴污染、江蘇淮安液氯泄漏等特大環境突發事件頻發,化工行業的環境風險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。
“好多化工企業以及正在建設的化工項目,沒有編制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,或預案編制流于形式,以致發生事故后手忙腳亂。因此,制定統一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標準非常必要。”中化近代環保化工(西安)有限公司總工程師王軍對記者說。
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,化工企業普遍認為該標準有助于企業從容、有效處理環境污染事故。但也有業內人士覺得標準門檻定得較高,比如企業要根據危險源、周邊環境狀況及環境保護目標的狀況,委托有資質的咨詢機構進行環境風險評價,對周邊環境狀況及環境保護目標進行調查,這必然要花費一定的時間、人力、財力,還要上一些硬件設施,初期投入肯定較大。為此,王軍建議該《指南》最終確定的門檻不宜過高,應循序漸進、逐步完善,不讓企業產生抵觸情緒或不愿意采用,而有利于標準在化工企業中得到有效推廣。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