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表面活性劑網資訊:近日,香港特區政府發布一項全新食品中殘余除害劑管理制度—《食物內除害劑殘余規例》(以下簡稱《規例》),并將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《規例》對進口或在香港生產消費的所有食品中有可能的除害劑殘留,制定了明確的管理措施和限量要求,其中涉及茶葉的共45項。
據了解,《規例》共對584種(類)食品農產品中的360種農藥制定了7083項殘留限量標準;對于發現某種產品中含有未制定殘留限量標準的農藥殘留,將根據風險分析評估結果進行規管。
香港市場食品農產品主要依靠內地供應,其中90%以上的蔬菜、80%以上的活畜禽等由內地供應。2012年,內地供港食品農產品貨值56.4億美元,《規例》的實施必將對廣大供港食品農產品企業產生重要影響。
目前,香港按照CAC標準對食品中農藥殘留進行管理,對于既未制定限量標準也非豁免物質的農藥,由香港食物環境衛生署署長批準開展風險評估,確定對人類健康無影響后即可進口銷售;同時,根據CAC和主要參照標準制修訂情況以及風險評估結果,對限量標準和豁免物質進行動態調整。而《規例》中規管農藥數量達360種和7083個限量標準,涉及584種(類)食品農產品。
雖然《規例》最大限度采納了內地農藥標準,但仍有86%左右的限量標準內地沒有制定,其中包括187種在內地已有登記但尚未制定限量標準的農藥。缺乏標準一方面易造成這些農藥的超量或超范圍使用,另一方面導致監管部門監管缺乏依據,使監管難度增大。《規例》對各類產品均制定了數以百計的限量標準,這勢必導致輸港產品檢測項目大幅增加,檢測周期延長,企業備案種植基地的投入也會加大。



